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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业主说装修有问题拒付尾款 上法庭老板道歉赔款

2014-08-26 16:31:44 · 459次浏览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找商家讨说法的情况很常见,但是消费者维权的时候往往口说无凭致使维权受阻。日前,苏州市太仓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桩案件。

2013年5月份,太仓的老王想在家装一个橱柜,经过比较,老王与当地的一家橱柜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定制了一款价值5万元的橱柜,先预付定金3万。同时,合同中规定,如甲方委托乙方定制的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的零部件或者有其他问题,甲方需在收货之日起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经乙方确认后将免费维修或者更换不合格的相关零部件,如乙方确实无法维修或更换,应承担退货责任。如甲方在收货之日起五天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与甲方确认的产品具体方案一致且质量合格。

2013年7月,橱柜装修公司送货上门并安装。不久橱柜便安装完毕,但是老王看着安装完毕的橱柜心里非常不痛快。因为老王发现,这安装完的橱柜与效果图不一样,橱柜与墙体之间有一条一指可以伸进去的缝隙,严重影响到橱柜的美观。于是,老王与装修公司的人理论,要求返修。装修公司的老板得知这一情况,也不多说,立刻就请了工人上门返修,但是返修下来还是达不到老王的标准。如此反复,橱柜装修公司多次要求老王结清尾款无果,终于一怒之下将老王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半年前安装橱柜的尾款。

橱柜装修公司的老板也认为,橱柜装修完毕后,老王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对装修的异议,可以认为老王认同橱柜的质量和装修方案,所以,老王理应结清尾款。此外,橱柜装修公司老板还提出,橱柜安装完成后的效果不理想,也有可能是老王家的墙体本身就不对称所致。

由于橱柜安装完成后,老王即刻就口头表示不认同橱柜的质量和装修方案,但是未进行书面形式的陈述,更没有当场拍下安装完成的效果图,留下证据。如今,事情已过去大半年,面对老板的起诉,老王自认有理也难以说清楚了。

经过法官多次沟通了解,橱柜店老板终于承认自己安装的橱柜的确存在一定的问题,并向老王作了诚恳的道歉。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老板愿意折让了2000元作为对老王的补偿。

法官提醒,生活中有不少消费者对如何维权没有清晰的概念,正如上述案例中的老王,如果不是老板自认产品质量存在瑕疵,老王可能会因为没有及时保留证据而吃亏,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为此,太仓装修网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注意留存好发票原件,如认为所购商品质量不合格的,特别是食品类的商品时,可以用拍照、录像或者进行质量检验的方式,及时固定证据,以防消费者在与商家磋商修缮的过程中导致证据形态发生变化而无法提供问题商品的原始形态,或者因为食品腐烂证据灭失,使得消费者提出的抗辩无法得到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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