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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异地公积金贷款进展:鄂赣湘公积金可在合肥买房

2015-02-05 09:22:44 · 1187次浏览

据合肥装修网小编了解:合肥与武汉、长沙、南昌三市公积金异地使用协议细则出炉,符合条件的市民即日起可申请办理相关业务。也就是说,户籍在合肥市的,在长沙、南昌、武汉三个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在合肥购买自住住房的,即可使用公积金。

异地公贷实施细则出炉

根据省外(长沙、南昌、武汉)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流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及分中心、管理部分别负责为在合肥市缴存,户籍在上述三个城市并在购房地贷款的职工出具《异地购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首先需要借款人领取并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各一份)。对开具证明的职工账户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上述三个城市异地贷款提取还贷和逾期扣划。在业务系统完善的情况下,实现对其公积金缴存账户加注异地贷款标识。

如果是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在长沙、南昌、武汉三个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需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将完全按照合肥市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执行。

支持首套房和改善住房

办理时,借款人需执《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缴存地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通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核实)。将按合肥市贷款政策审核,并通过信息部门相对应城市的暂存户中增加借款人用于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号(账号下包含缴存地、姓名、身份证、收入情况信息)。办理异地贷款时,借款人需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还款储蓄存折(卡)。

在申请过程中,如果未通过的,受理部门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负责对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解除贷款标注。对借款人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况,应在收到贷款地法院判决书及转账通知后方可受理。

需要提醒的是,异地购房贷款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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