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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96%市县“还没动” 国土部:地方必须动起来

2015-04-20 09:45:37 · 1311次浏览

据苏州装修网了解,针对当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19日公布。两部门要求各地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人员业务划转,工作流程再造,技术管理衔接。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王广华介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以来,27个省份完成省级职责机构整合,10个地区开始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即将完成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尽快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但不容乐观的是,截至3月底,全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即使已经完成职责整合的市县,大多数也尚未将相应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具体从事登记的工作人员尚未整合到位。

从全国来看,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严重滞后,已成为当前制约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的最大难题和障碍。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两部门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地应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归并,尽快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有机重组和工作流程再造。应科学统筹调配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有效开展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应确保今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要明确时间要求,细化任务安排,严肃工作纪律,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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