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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掉下水泥块砸伤过路邻居 众说纷纭究竟谁之责?

2015-07-23 11:47:25 · 887次浏览

7月15日傍晚,住在甘井子区七江路38号楼4楼的许女士经过楼下时,被5楼掉下的一块水泥抹灰层砸伤头部,医院诊断为脑震荡,目前在家静养。在赔偿问题上,多方协商但没有谈妥。5楼居民认为,窗口抹灰层是房屋的一部分,出现脱落伤人的情况,应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赔偿。但大连大众房屋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房屋”)负责人表示,也认为他们没有责任。

5楼掉下水泥块砸伤过路邻居 众说纷纭究竟谁之责?

5楼掉下水泥块砸伤过路邻居 众说纷纭究竟谁之责?

被砸居民:他们都说自己没责任

20日中午,记者来到许女士家,许女士躺在床上,说仍感到头晕迷糊。许女士今年58岁,据她说,15日18时许,她经过楼北侧门洞口时,被一块从5楼窗口脱落的水泥块砸伤了头部。她当场倒地,头顶部肿起一个大包,之后被送往医院。诊断书上显示,许女士出现脑震荡,头皮血肿。

许女士的家人从抽屉里拿出了两块掌心大小的水泥块。“当时是较大的一整块掉到3楼的栏杆上,然后弹到我妈头上,掉到地上后碎成几块,还有几块让大众房屋的人和警察拿走了。 ”许女士的女儿王女士说,母亲只在事发当天去了医院,之后一直在家静养吃药,“我们是黑龙江人,1年多以前在这儿租的房子,无力承担医药费。 ”

针对许女士医疗费等赔偿问题,许女士的家人先后找了5楼邻居和大众房屋有关人员,“但他们都说自己没有责任。 ”王女士说,大众房屋说5楼居民自行换窗导致窗口灰开裂并脱落,应由5楼负责赔偿。

5楼住户:买的二手房,没换过窗

随后,记者与王女士来到5楼宋先生家。宋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事发时她和丈夫、女儿在厅内,直到警察来敲门,才知道自家窗口抹灰层脱落,砸伤了楼下邻居。“水泥块确实是从5楼掉下去的,但是这属于房屋本身的问题,并不是我们从屋里扔出去的,我们家没有责任。 ”宋先生的妻子说,4楼邻居说没有钱,丈夫宋先生还借了2000元给许女士先治病。

宋先生告诉记者,这处房子是他买的二手房,住了近10年,其间并没有换窗,也没有动过窗口灰。“我买房子的时候窗户就是这个样子,一点没动过。 ”宋先生说。针对4楼邻居转述的大众房屋的说法,宋先生并不认同,“换窗与窗口抹灰层脱落有直接关系吗?再说我买的是二手房,其间没有动过窗。 ”宋先生认为,窗口抹灰层脱落与房屋质量有关,应由大众房屋承担赔偿责任。

大众房屋:北墙外60多个窗口,只有它有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中山区中南路的大众房屋办公地点,负责人王先生表示,针对此事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并了解了相关情况,认为应由5楼住户承担4楼住户的赔偿责任。“水泥块是从5楼窗口处坠落的;而且5楼住户的外窗更换过,由之前的铝合金窗更换为塑钢窗;整个北墙外窗口有60多个,只有这一个有问题。 ”王姓负责人说,窗口抹灰层开裂并脱落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住户在更换窗户时,对水泥砂浆(材质的抹灰层)造成破坏,之后没有及时处理。 ”

王姓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损坏应由责任人承担。针对宋先生提出的“购买的是二手房,没有换过窗”的解释,王姓负责人表示,“不管买的是几手房,都应由现住户承担,或其责令原住户处理。”其介绍,事发居民楼是上世纪90年代的房屋,其间其他居民因漏水等问题进行过报修,大众房屋都进行过修缮,但5楼窗口没有报修记录,“提醒住户在改装过程中,发现房屋损坏部位一定要及时修复。 ”

律师说法: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表示,这里涉及到物件损害赔偿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建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根据近因原则,房屋承租人与房屋紧密性更强,故其应承担更多注意义务,可能要承担更大责任。具体赔偿的比例,在协商不成后,最终由法院予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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