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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明年起正式启动二手房网签 网签流程及合同管理

2015-09-28 09:34:34 · 2553次浏览

记者从合肥市有关部门获得的确切消息,自9月24日印发之日起,《合肥市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网签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开始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合肥市二手房网签正式启动,在该《规定》实施后设立三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可凭纸质手工签约合同或网上签约合同办理存量房登记交易;自2016年元月1日起办理存量房登记交易只受理网上签约合同,不再受理纸质手工签约合同。

不是所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都可以开展网签,具备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才可以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租赁处申请网签密钥。网签密钥设置为经纪机构管理密钥和合同网签密钥,经纪机构管理密钥主要用于经纪机构对本单位经纪人员的管理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合同网签密钥主要用于对房源真实性的核对,经纪服务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订。

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和各房屋办证中心要在交易大厅设立存量房网签窗口,为不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服务自行进行存量房交易的买卖双方提供网签服务。买卖双方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必须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确认网上《存量房买卖合同》输入内容,保证合同信息准确真实。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居间代理委托并发布存量房出售信息前,应当首先核对委托方的身份信息(包括资格证件),对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代理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对无法提供代理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的,不得接受居间代理委托业务。其次,要对委托房屋信息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经纪机构应当与委托方通过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居间代理委托协议,并编制《存量房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有关房屋出售信息。

以下是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签的正确打开方式,大家要注意了!!

附件:

合肥市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网签管理暂行规定

为做好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网签流程

1.关于卖房人委托经纪机构居间服务流程的规定

①经纪机构通过网签系统或相关纸质资料核实卖房人委托的房源情况;

②委托人如实呈述房屋状况并提供相关资料,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编制《存量房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签字确认;

③双方签订《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卖)》;

④经纪机构将经核实后符合规定房源在网签系统中提交,再按规定发布房源信息。

2.关于买房人委托经纪机构居间服务流程的规定

①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需求推介房源:包括网上推介、查看《存量房房屋状况说明书》等;

②预约现场看房;

③签订《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买)》。

3.关于买卖双方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流程规定

①在经纪人的主持下买卖双方介绍各自需求情况;

②双方商量合同细节;

③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提交、打印、签字。

二、网签合同管理

1.《存量房买卖合同》一律实行网上签约。在经纪人(协理)的指导下,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分别设立合同密码并确认后在网签系统中提交。

2.《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卖、委买)超过委托期限或委托人在其他公司网签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自动关闭该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经纪服务合同。

3.卖房人在委托卖房过程中,可向多家经纪机构委托,并签订《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卖)》。

4.《存量房买卖合同》内容更改或解除时,应首先通过经纪机构管理密钥、合同网签密钥进入网签系统,再由买卖双方输入密码,方可对合同条款内容更改或解除。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应买卖双方当事人要求,出于偷税漏税等目的对合同成交价值等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当事人在已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前提下,经纪机构分别与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解除《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卖、委买)。

三、房源信息提交发布

经纪机构发布存量房信息前,应首先核对房源信息真伪。相关房源信息一般由经纪机构通过网签系统查询窗口进行核对,核对时应同时输入房地产权证号和房主身份证号;如网签系统无法核对房源信息或无法完整显示相关房源信息,经纪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纸质信息进行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房屋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抵押或限制;对不存在的房源或有司法、行政限制的房源,经纪机构不得发布。同一房源信息为一个发布单元,在单元备注中将反映发布该信息的机构和经纪人员。经纪机构和当事人签订《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卖)》后,方可发布该房源信息。

四、经纪机构网签密钥

1.密钥的设置。网签密钥设置为经纪机构管理密钥和合同网签密钥,经纪机构管理密钥主要用于经纪机构对本单位经纪人员的管理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合同网签密钥主要用于对房源真实性的核对,经纪服务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订。

2.密钥的申请与管理。密钥采取申请发放的方式,每1名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可以取得一个网签密钥。

密钥由各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向市房产局租赁处申请领取,市房产局租赁处按规定发放经纪机构管理密钥和合同网签密钥,并对相关密钥进行管理。

3.网签密钥注销与变更。经纪机构撤销或网签密钥所对应原经纪人(协理)离职后,原经纪机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或经纪人(协理)办理辞职后10个工作日内到租赁处办理网签密钥的注销手续。经纪机构名称等发生变更或网签密钥所对应的经纪人(协理)发生变化的,经纪机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经纪机构未办理网签密钥注销、变更,仍在从事存量房网签业务,造成他人损失的,原网签密钥持有人按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五、未通过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交易的网签

未通过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交易的合同网签,由买卖双方到各房地产交易大厅网签窗口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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