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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独生户为何没有“计生扶助金”?计生办:违反政策

2015-12-28 08:34:59 · 993次浏览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但这一政策有个特别解释,只有83年之前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符合该政策的,才能领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今年64岁马先生,是太湖县天华镇平岭村人。从2011年起,天华镇向独生子女家庭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每年960元。“我与妻子只育有一个孩子,应享受这一政策,但一直领不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为此,我多次到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没有一点效果。”马先生反映说。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规定,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既然马先生符合这一条件,为何领不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呢?就此太湖县天华镇计生办,相关负责人告诉在接受采访时告诉我们,接到马先生的反映后,他们曾多次走访和调查,得知马先生在1981年与一名汪姓女子结婚,两人并于1982年9月生育了一男孩。马先生夫妇还于1996年再次生育一女孩,出生一个月后死亡。“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政策性解释通知》,马先生夫妇已违反相关政策法规,不属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

    马先生对于太湖县天华镇计生办负责人的说法不能认同。他说:“在我们这个村,有和我相似情况的(村民),为何他们被列为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而我怎么不行呢?”

    “那是因为有的村民两个子女都在1983年之前出生的。”对于马先生提出的质疑,这名负责人解释:“若当事人在1983年之前生育两个孩子,死亡一个,其可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但这个政策在1983年2月之后进行了调整。1983年之后,若再有生育史,则视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能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马先生第二个孩子于1996年出生,明显违反了该政策规定,因此不能列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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