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资讯

诚信日“3·15”即将来临 惠州装修业主家居消费需注意

2016-03-11 11:28:22 · 1906次浏览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到了,据悉,2015年惠州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各类消费投诉共818件,其中家用电子类361件居所有统计类之首。房屋及建材类39件,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11件。家居消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遭遇陷阱如何维权?让我们一起关注。

案例1 橱柜不按合同时间上门安装

网友“没有账号哦”去年8月在某橱柜惠州店订制橱柜,支付6999元定金,去年11月4日支付剩余款项,并签定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该公司须在2015年12月20日前交付橱柜并安装,但直到2015年12月25日,橱柜都没有交付,也未联系消费者。

消费者主动致电对方时,对方态度恶劣,没有对违约表示歉意,还发信息辱骂消费者。经过消费者努力,某橱柜惠州店2015年12月28日把消费者的橱柜下单到总部,2016年1月13日安装。根据合同,某橱柜需支付消费者480元推迟交货的违约金。但某橱柜惠州店负责人却称不归他负责,并出言威胁、辱骂消费者。

惠州装一网提醒 签合同明确约定方便维权

邹朝贵律师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按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商家与消费者对商品的交付日期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但商家没按约定履行,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商家通过信息恶言辱骂消费者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

邹朝贵提醒,对于金额较大的消费行为,消费者应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规格、价格、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明确约定。

案例2 定制的嵌入式柜子与墙壁不匹配

网友“sheva16ly”在市区某家具店定制衣柜,到货安装后发现两个嵌入式鞋柜和储物柜没办法塞进去,露出墙体2厘米。商家却说是消费者墙体倾斜,上下尺寸不一致导致,并说尺寸是消费者确认的,要么接受,要么自己买根柱子挡一下。消费者纳闷,为什么量的时侯商家没有发现墙体倾斜。

惠州装一网提醒 定制家具出问题商家担责

邹朝贵律师表示,对于商家为消费者专业定制的商品,商家的义务就是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如相关尺寸、规格是由商家确认的,商家应当对其准确性承担责任,如最终发生误差,相关返工、重做、修复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商家承担。商家作为定制商品的提供方,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性,这是一般消费者无法掌握的。因此,虽然消费者存在对商家提供的相关图纸、尺寸数据等确认的行为,但并不能免除商家责任。

案例3 瓷砖爆裂脱皮维权难

网友“潜意识87”2014年12月在市区某建陶洁具店购买厨房墙砖和卫生间墙砖。2015年11月发现这两款瓷砖出现爆裂、脱皮等现象,消费者联系该建陶洁具店。经销商派人查看后表示不是砖的问题,是消费者后期没有定期给瓷砖浇水。2015年12月1日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

2015年12月7日,惠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组织消费者、经销商、装修公司协调。协调会上明确由该建陶洁具店首先履行举证责任,出具该型号该批次的检验报告。但某建陶洁具店后来提供的检验报告并未标示送检型号,且批次与消费者购买的不符。对此,消费者向市消委会提出疑问。今年1月14日再开协调会,一开始,双方一直较冷静。但10时11分,某建陶洁具店老板娘突然出现,并当着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的面,对消费者破口大骂。

惠州装一网提醒 商品鉴定不合格消费者有权索赔

邹朝贵律师表示,消费者与商家间就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协商确定一个权威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如商品经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对于消费者所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消费者有权选择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的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邹朝贵提醒,消费者在决定购买或使用商品前,应充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尽量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相关材料。

0

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装一网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上一篇:惠州楼市悄然涨价 政策红包让开发商信心倍增

下一篇:惠州楼市全面复苏 大亚湾等热点区域新货受捧

热门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