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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居房茗语华苑违规事件接二连三 频遭业主投诉

2016-04-25 10:33:22 · 10034次浏览

继续追:业内人士近日一一走访对应的主管部门,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认为小区与高速距80米符合要求。且与先前龙华新区城建局立案处罚未经环保验收一事意见不同,市住建局认为环保验收非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而针对物流园的问题,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则称,该项目确实未报建,建议市民向辖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举报反馈。

投诉人:茗语华苑小区业主

目前安居房小区茗语华苑的问题集中在三大方面:一、距离高速公路仅80米是否符合规定;二、物流园项目是否违规施工、如何处理;三、小区未经环保验收就投入使用,责任主体是谁。

关于噪音

规土委龙华局:小区距高速80米符合要求

走访:住户家中噪音难挡达90分贝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认为,根据法定图则规划,茗语华苑(A934-0579)地块规划功能为二类居住用地,西侧临梅观高速已规划预留了生产防护绿地,目前茗语华苑小区建筑与梅观高速公路间距约80米,其建设符合法定图则规划和《深标》的建设要求。

然而实际上,业内人士走访中发现,生产防护绿地实际上就是小草小树,根本难挡噪音,大部分业主家中噪音在70到90分贝之间,有一些业主家中,其噪音甚至已经超过80分贝。随后,业内人士查询发现,噪音在70- 90分贝之间,人体会感觉很吵、有损神经。其中75分贝是人体耳朵舒适度上限,80分贝相当于嘈杂的办公室,90分贝相当于嘈杂酒吧环境声音。业内人士早就向市人居委及龙华新区城建局反映相关情况,并传真相关采访函,至昨日尚未得到这两个部门任何回复。

关于物流园

规土委龙华局:居民对物流园意见将公示

现状:方案还在审批阶段就开工了

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调查发现,目前安居房附近地块位于“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规划范围内,规划为发展备用地,可安排产业项目。为解决黎光物流园重大项目建设的需要,该局开展了黎光物流园拟选址用地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工作,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于2015年8月公示,2015年9月6日公示完毕后,该局已对公示期收集到的意见进行了梳理,其中茗语华苑小区及周边居民意见

已纳入公示意见处理中。目前,调整方案尚在审批阶段,方案及公示意见将按程序一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该物流园主导用途为仓库(非危险品)、物流建筑,其他用途为商业、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不能作存储危险品之用。

昨日上午,业内人士继续走访发现,目前物流园依然在开工建设。对此,龙华管理局称,为配合梅观高速市政化改造重点工程,经报市政府研究,拟将梅观高速西侧约4.8万平方米用地功能调整为新型物流用地(W 0),并开展规划的调整研究工作。相关地块在规划调整研究方案中,已避开三坳水库现状管理控制范围,且未查到黎光物流园项目申请报建。

据规土委龙华局称,目前该地块尚未向该局申请办理用地及报建手续,如市民所反映问题属实,则涉嫌未批先建事宜,建议向辖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举报反馈。

关于环保验收

市住建局:环保验收非前置条件

深圳住建局回应称,该局于2008年9月在网站公布了“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为:一、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二、工程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三、工程包含电梯的,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四、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证的公共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五、工程已按规定通过防雷装置专项验收。

深圳住建局认为,茗语华苑安居房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已按规定提交了以上证明文件。环保验收并不是《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茗语华苑环评审批以及环保验收等工作由市环保部门办理”。

○事件回顾

除高速路的噪音外,茗语华苑还被其他噪音滋扰———约1公里处的华通源物流中心,虽然被城建部门禁止施工,却已悄然开工,且面积不小。此外,居民还有其他困扰,小区内的太阳能热水设备形同虚设,占用天台空间还浪费钱去保养。

更多问题

太阳能装置

入伙两年为何仍未启用

市住建局称,茗语华苑太阳能热水系统由原开发单位投资建设,供应每栋21-32层,由深圳市正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维护。业主入伙时,物业公司已向业主提供了《太阳能热水器使用告知书》,告知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自愿,运行费用由使用人共同承担,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率低于40%不启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然而,截至目前,仅少数业主提出想使用太阳能热水,远低于40%,如使用太阳能系统,每户分摊的运营成本较高。经物业公司向业主解释,业主未再要求使用,“若有业主坚持要使用太阳能热水,也可以开通,但在使用率不高的情况下,存在放冷水时间长造成使用效果差、运营成本高造成分摊费用高等情况”。

相关诉讼

业主起诉开发商违约:

产权手续逾期未办

4月14日上午,正当茗语华苑业主为噪音问题纠结时,一场涉及买卖合同方面的民事纠纷案在宝安区人民法院悄然开庭,原告是陈刚等42名茗语华苑的业主,而被告则是该小区的开发商深圳市新生辉投资有限公司,在这场官司中,原、被告双方就办理产权手续期限等问题进行答辩,当天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业主代理律师诉称,开发商提供给业主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第26条约定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的第240日内为买受人办理绿本房产证,而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应当在交付使用起90日内办理。开发商有法不依,主观过错明显,应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庭审中,开发商代理律师则答辩称,第33条中出现的“应当”,并不属于效力性规定。且业主与开发商签署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市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符合规定。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相关业主还向业内人士反映,即便是按照合同约定中的“240天内办理产权手续”,实际开发商也并未履行义务,240天后才协助业主办理产权登记。而开发商的代理律师称,“答辩人(开发商)即使构成违约,也应从涉案房屋交付后第241日起计算违约金”,这是开发商给出的最后赔偿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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