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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超2平方米新建建筑需建雨水采集系统 违者将罚款

2016-05-27 09:07:54 · 3618次浏览

南京属于偏南方,夏季雨水较多,因此排水系统完善到位是避免发生灾害的重要措施。根据《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规划用地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昨日,5家楼盘的雨水采集系统均未建设到位,执法人员开出5张核查通知书。

南京超2平方米新建建筑需建雨水采集系统 违者将罚款

昨天,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行政执法大队到浦口、栖霞的5家在建楼盘进行随机检查。5家楼盘的雨水采集系统均未建设到位,相关负责人也未拿出雨水综合利用专项设计方案。执法人员开出5张核查通知书。

根据《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规划用地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违反规定的,由城市供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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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万平米以上新建筑须建雨水收集系统

年平均降水量1100毫米左右,年可利用雨水资源总量约2亿立方米,这是我市可利用的雨水资源,这些雨水都进入下水道“付之东流”的情况将得到改变,《南京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昨天公布,雨水收集有了强制标准,收集处理后可作为中水冲马桶、浇花。

雨水综合利用的好处不少,减轻市政雨水管网的压力、减轻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减轻城市内涝灾害、涵养地下水源等等。雨水经过收集和处理后可以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绿化等方面。

据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金勇军处长介绍,新出台的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要求“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应最大程度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系统和水环境的影响”,“不应增加既有排水防涝设施的额外负担”。对建设项目提出了与开发建设规模相匹配的雨水利用刚性要求,明确“路幅超过70米的新建道路两侧应配套建设雨水蓄水设施”,“有条件的建成区应对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建”。特别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物,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金勇军表示,导则的出台,同时也为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雨水利用的执法监管提供了支撑。今后,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未按“导则”配建标准进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建设的,将面临最高3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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