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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装修网提醒乱扔乱倒乱停行为快收敛 抓到要罚了

2016-06-15 10:59:03 · 4315次浏览

南昌装修网小编了解到为推动全市环境卫生“马路本色”行动,强化市容环境执法工作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城区道路脏乱差,从今日起,南昌市将开展“三乱”专项整治,遏制行人乱扔、店面乱倒,摊点占道、出店经营,非机动车乱停放等不文明行为。

重点整治乱扔乱倒、占道摊点和乱停车

南昌装修网小编了解到,本次“三乱”专项整治按照“标本兼治、见事管事”的原则,结合“马路本色”行动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大整治、大排查,严厉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着力攻克和解决一批市民反映强烈的市容难点问题,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形象,实现“城市管理强起来”目标。

南昌装修网小编了解到,这次整治范围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湾里区、高新区、经开区。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新建区参照实施。

整治内容包括:整治行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蒂、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快餐盒等废弃物,临街店面向店外乱扔、乱倒、乱放的行为;整治和取缔主次干道、景区、车站、广场等地段的占道摊点,以及临街店面出店经营的行为;整治主次干道、小街巷、集贸市场等非划定泊位的非机动车乱停放行为。

不文明行为将曝光

今日开始,“三乱”专项整治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并一直持续到11月。本次整治以主次干道、重点部位为重点,加强日常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案件处罚,由主次干道、重点部位向小街巷辐射带动;以常态长效管理为目标,对小街巷、各类支路、集贸市场、人群集中地段逐路逐段进行重点清理整治,落实定人定岗定责。

本次整治实行周报、月报制度。各城区执法局对“三乱”整治行动实行每周汇总、月度上报,及时反映整治工作动态、汇总整治数据、上报案件办理情况。“三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曝光“三乱”整治中的重点不文明行为。

市城管委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整治,将达到“三乱”现象明显减少,主次干道井然有序,各级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实施处罚的意识显著增强。

抓拍“三乱”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次“三乱”整治明确分工,各县区执法局(城镇管理局、城管委)负责辖区范围内“三乱”整治的数据统计、资料收集、信访投诉处理、行政处罚、执法案件办理等,协调街道、社区和职能部门开展“三乱”整治,对管理部门实时抓拍的“三乱”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各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负责管辖范围内“三乱”行为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宣传教育,执法案件的办理、取证、证据保存、资料收集等工作。

处罚标准

1.依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项: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果皮、烟蒂、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快餐盒等废弃物的,由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10元罚款。

2.依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项:店面乱倒乱扔垃圾的,由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倾倒量大,危害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依据《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临街店面经营者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依据《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在人行道停放非机动车影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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