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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业主14万装修店面 即将完工却被告知是邻居的

2016-06-20 12:13:26 · 2260次浏览

温州张女士所买的店面位于温州市苍南灵溪御景园小区某幢1楼,购房合同标明房号为108。店面面积约141平方米,价格200多万元。张女士原本打算今年5月在此开一家养生馆,施工人员很快就进场装修了。就在装修接近尾声的时候,温州张女士接到了物业来电:“房子搞错了,你装修的是邻居的店面。”

温州苍南的张女士花200多万元买的店面,即将完成装修时却被告知那是邻居的店面。出了这么大的乌龙,该谁买单?张女士反映了自己的遭遇,称负有主要责任的房开拒绝赔偿损失。温州装修网小编了解到,对此,涉事的浙江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承认存在工作失误,但在责任占比方面同张女士存在不同看法。

装修花了14万元 才知那是邻居的店铺

张女士所买的店面位于温州市苍南灵溪御景园小区某幢1楼,购房合同标明房号为108。店面面积约141平方米,价格200多万元。张女士原本打算今年5月在此开一家养生馆。

去年9月,张女士在交房前前往小区查看店面位置。“房开一名工作人员拿着钥匙,带我进店查看。”张女士说,当时工作人员说的是108号店面。实际上,房开工作人员带张女士所看的这处店面是107号,同她实际购买的108号位置紧邻,且户型、面积也基本一致。由于门面上没有安装门牌号,当时张女士未能发现其中有误。

今年3月,张女士结清尾款,在房开、物业人员的陪同下前去收房。这一次,张女士还是被带进了107号店面。“钥匙是房开工作人员给我的,钥匙上面贴着胶布,用圆珠笔写着数字108,却能打开107号店面的门。”温州苍南的张女士张女士说,由于养生馆准备在5月份开张,施工人员很快就进场装修了。

就在装修接近尾声的时候,温州张女士接到了物业来电:“房子搞错了,你装修的是邻居的店面。”房开很快也证实了物业的说法,而此时的张女士已经支付了大约14万元的装修款。

责任划分起争议 房开建议业主起诉

107号店面的实际房东随后要求张女士尽快拆除装修,恢复原样。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找到房开,希望房开方面可以将相关各方召集起来,协商处理此事,“房开开始还说会帮忙处理,但拖了两个月都没有消息,现在干脆让我们去法院。”

昨天,记者拿着张女士那把贴着108数字的钥匙,打开了107号店面的门,但打不开108号店面的门。

对于店面乌龙事件,房开公司浙江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苍南新城项目部办公室主任李先生解释,张女士第一次看房时的确被带错了,那名工作人员已经离职,“到了交房的时候,物业和我们的人都在,责任应该共同承担,此外业主自身没有仔细确认好图纸和店面,也存在过错。”

小区物业中心的负责人则认为,主要责任在房开公司。“根据规定,交房前房开应该把钥匙等移交给物业,再在房开、物业、施工三方见证下交房。”该负责人说,为了避免延误交房引起违约,房开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未能严格依照流程交房,而是把钥匙直接交给了业主。

经过现场协商,房开代表李先生表示会将张女士的诉求上报公司负责人,预计在下周将给张女士一个答复:“到时候如果张女士无法接受,建议她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解决。”

律师:

107房主是否不当得利 决定权在该房所有权人

其一,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张女士与房开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上表明合同标的系门牌号为108号的房屋而非107号。但在交付房屋时,由于房开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误将张女士带领至107号房进行检查以备交付,且于之后将107号房的钥匙交付给张女士,由此导致张女士误以为交付的店面系自己与房开公司所签订购房合同上的店面,自己对其享有占有、处分权利。

对于以上结果,房开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依照法律规定,房开公司作为房屋的出卖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应保障交付的房屋不具有权利瑕疵。但实际交付过程中房开公司却出现工作疏忽导致交付了其他人所有的房屋,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证据证明物业也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二,关于不当得利,温州市民张女士在未经他人同意下对他人拥有的房屋进行装修,如果装修结果符合该房所有权人预期,对其房屋价值确实产生增值的,应认定为不当得利为宜。107号房所有权人作为受益人应作出相应的补偿。但如果张女士的装修不符合其预期装修风格,则对于其而言,此次装修并不是一种收益,而是对其权利的侵犯,其享有要求张女士恢复原状的权利。

综上,假使107号房主拒绝接受张女士的装修结果,并要求张女士恢复原状,则张女士只能要求房开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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