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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解读:苏州新版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有什么变化

2016-07-28 10:57:47 · 2581次浏览

苏州出台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新版《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正式写入办法。事实上,《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5日起实施。今年7月1日,苏州市区89个积分受理窗口已开始正式发放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准入卡。

警方解读:苏州新版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有什么变化

昨天,苏州出台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新版《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正式写入办法。事实上,《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5日起实施。今年7月1日,苏州市区89个积分受理窗口已开始正式发放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准入卡。

了解到,目前实施的是2007年颁布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对在苏州市区购房、投资、经商、申请投靠、申请人才引进五类外来人员的户籍准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施近十年来,有近30万外来人员通过以上渠道将户口迁入了苏州市区。今年1月15日起,苏州市实施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将户籍准入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为在苏州市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开辟了新的落户通道。这次即将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与《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实现了有效衔接。在修订过程中,有关部门对“办法”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和风险评估。

新的户籍准入办法明确了今后苏州市的落户方式:即国家政策规定入户和流动人口积分入户两种方式;新的准入办法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公安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户籍准入标准;新的准入办法吸收了2007年现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有关国家级、省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内容,新增了民政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以及侨务部门审核办理的准入类型。

昨天,苏州警方相关负责人对新出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关解读:

1.为什么要出台《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答: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二是现行《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需要进行调整完善。目前,我们适用的是2007年颁布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这个暂行办法颁布实施9年以来,国家、省等上级机关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关户口迁移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需要重新修订并出台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便将这些上级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办法中去。三是和《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相配套的要求。今年1月15日,我市正式实施《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为使《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和我市户籍准入政策有效衔接,需要对现行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出台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2.《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最主要的特点是什么?

答:本次出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对今后我市的落户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国家政策规定入户和流动人口积分入户两种方式。

3.此次颁布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明确了今后我市的落户方式是国家政策规定入户和流动人口积分入户两种方式,那么通过购房等方式今后是否还能在苏州市申请落户?特别是已买房的群众?

答:此次颁布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苏州市购房类和经商办企业类的人员准入今后将纳入积分管理入户。对上述两类人员的申请,特别是已购房的群众,办法第十一条作了明确的、具体的过渡规定。

4.为什么“新准入办法”过渡规定中将购房、经商类申请落户人员取得房产权证的截止时间设定为2016年12月31日?

答:“新准入办法”将取得房产权证的截止时间设定为2016年12月31日,主要是考虑到在《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已购房的此类申请落户人员的合理诉求,同时考虑到购房取得产权登记的手续较为繁琐且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保障这些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新办法和原办法的合理过渡,市政府经审慎研究,将取得房产权证的截止时间设定在2016年12月31日。

5.为什么将购房、经商类人员入户的申请截止时间设定在2019年12月31日?

答:按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合理设置了购房、经商类户籍准入的过渡期后,此两类人员的入户申请将纳入我市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同时,《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购房、经商类人员申请准入必须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那么按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12月31日,对应的申请截止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将通过积分入户途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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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下午,苏州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最新版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已经出炉,其中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正式写入。高学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能体现社会价值的条件,将成为落户苏州的重要组成部分。

过去的“购房入户”、“投资经商入户”都将纳入积分管理

《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今后外来人员落户苏州市的方式将调整为两个大类,一是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二是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所谓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即符合国家、省相关户籍管理政策规定,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苏州市。针对这种方式,《办法》共梳理了六条三十四项。

所谓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即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苏州市的入户方式。比如过去较为熟知的“购房入户”、“投资经商入户”,就将纳入积分管理,采取积分入户方式。据了解,《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5日起实行。今年7月4日,苏州首张积分户籍准入卡发出。

明年起“买房入户”也纳入积分管理

了解到,“买房入户”的基本条件依然是“购房须满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在2016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要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落户。

目前,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的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是“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很多人认为,今后在苏州买房的“面积”条件放宽了,房屋的重要性好像低了。

房产专家:新政会使苏州房价年底前上涨

苏州某不动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与房价是有一些关系的,因为很多人买房都是为了落户,而现在买了房也不一定能落户,一些原本想买房的人便会再考虑考虑,房价自然也会受些影响。”

董事长认为,“急于在苏州落户的人会在12月31日前抓紧去购房,年底前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房价应该都会上涨一些;但是到年后房价又会稍微平稳甚至小幅回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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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颁布户籍准入新政 流动人口满积分即可入户

27日,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最新的户籍准入政策。新颁布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外地人落户苏州仅两种方式,即国家政策规定入户和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新准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范围为苏州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即符合国家、省户籍管理政策规定,经申请批准后可落户。如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生等。针对这种方式,“新准入办法”梳理了六条三十四项,符合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即达到一定积分,经申请批准后可落户。“这也是本次新政的最大变化。以前外地人可单凭购房、投资经商等条件落户苏州,只要房屋面积、投资金额等满足要求。”苏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朱江介绍,但“新准入办法”实施后,“购房入户”、“投资经商入户”将统一纳入积分管理,转化成相应的分值。

目前苏州适用的是2007年颁布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在满足社保等条件的基础上,购房75平米以上即可落户。实施近十年来,约有近30万外来人员通过以上渠道将户口迁入了苏州市区。今年1月15日起,苏州实施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将户籍准入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截至6月底,苏州全市已有950户通过这一渠道成为“新苏州人”。

朱江介绍,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新准入办法”完善了公安、人社部门的户籍准入标准,并新增了民政、体育、民族宗教事务以及侨务等部门审核办理的准入类型。

“合理的户籍准入政策,既应当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承载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能力,也能让外来人员更公平合理地享受户籍准入方面的公共服务待遇。”苏州市公安局人口支队办公室主任刘俊表示,“新准入办法”将有利于让广大“新苏州人”更稳定有序地融入苏州,分享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考虑到已购房群众的合理诉求,“新准入办法”设置了过渡期,只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产权证,仍可适用“购房落户”。但“新准入办法”同时规定,此类申请准入必须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因此对应的申请截止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将通过积分入户途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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