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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业主住宅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告知邻居

2011-04-12 09:06:04 · 1750次浏览

访谈期间,王西涛主任还提到了大家普遍关心的业主装修问题。他介绍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的业主。

    4月11日下午,市物业管理办主任王西涛做客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资源网“在线访谈”栏目。对于市民关心的小区广告收入问题,王主任介绍说,这是一个老问题,但根据去年开始实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对这部分收益的归属有决定作用。

    公共场地出租费属于对物业共有部分使用所产生收益,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使用所产生收益的分配,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

    访谈期间,王西涛主任还提到了大家普遍关心的业主装修问题。他介绍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的业主。此外,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协议应包括允许施工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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